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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安英才”行动计划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0来源:小编点击:

 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人才政策全面整合升级,着力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政策体系。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利用3至5年时间,实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措施更加完善,转型产业人才、青年人才队伍规模逐年壮大;人才流失现状得到根本改变,人才资源总量正向增长;人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识才爱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更加完备。

四、主要措施

(一)拓宽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在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目录框架内,地直事业单位引才对象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卫生系统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边境地区和紧缺专业岗位可按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对于特别急需招不到人员及仍需放宽学历、年龄等相关条件的岗位,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二)实施本土大学生回归工程。地、县两级每年分别按需安置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高校毕业生100名和300名左右。地直事业单位要求大兴安岭地区户籍且第二批次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岗位,招聘程序按直接安置或考试择优安置两种方式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安置岗位数时,比照“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程序办理;当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安置岗位数时,比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办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可参照原岗位工作安置到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三)提升“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待遇。“绿色通道”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协议在我区工作5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6万元、3万元,并自工作之日起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月生活补贴1500元、1200元、1000元;集中选调生享受3年相应生活补贴待遇。引进的定向选调生参照“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待遇执行。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岗位的本科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一线就业的,所在县(市)、区给予补助3万元。对引进或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专家(团队),贡献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待遇。

(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在当地没有住房的,可享受以下三种安居方式的一种:一是以租住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300元;二是申请入住当地人才公寓的,可免费入住,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三是对申请入住政府配置住房的,住房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60平方米,本科毕业生50平方米,服务期满5年的,该房屋产权按相关规定过户给入住的引进人才。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五)实施人才“安心”工程。“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的配偶及随迁家属享受就业安置政策,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变对口安置;对没有编制人员按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幼儿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依据入学地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符合申请贷款应具备的其它条件下,引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并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缴存余额限制。

(六)建立引才编制“周转池”制度。周转编制专项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补充乡村教师等基层一线人才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回村工作。地直和各县(市)、区分别调配周转事业编制不少于200名和100名,并可视实际需要增加编制数额,同时设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用账户。用人单位在满编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专项周转事业编制。引才难度较大的岗位,可采用地编县用、县编乡用、乡编村用方式。

(七)实施“兴安助企”人才工程。激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向企业流动,将重点企业专业岗位需求纳入“绿色通道”引才目录,享受相应引才待遇。落实地区事业单位周转编制,实行“双薪制”,连续5年兑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晋升政策,5年后可结合所学专业和用人需求重新安排事业单位工作。

(八)建立首席专家培育评选机制。支持高层次人才引领带动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具有唯一独创性的专家骨干中,评选首席专家不超过20名,每届任期3年,各学科、项目只设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任期内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补贴,颁发首席专家奖牌,每届组织1次疗养休假。

(九)建立医护人才培育选拔机制。推动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以医德高尚、业绩突出、技术领先、临床经验丰富为导向,开展“兴安名医、兴安名护士”评选活动,评选兴安名医不超过30名,名护士不超过20名,任期3年,任期内享受每月1500元工作补贴。设立名医工作室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优先获得地级科研项目资助、参与行业学习研修和学术交流。

(十)建立教育系统“三名人才”培养评选机制。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兴安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区地级及以上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中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一线校长和教师,评选兴安名师35人、名校长5人、名班主任15人,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每月给予1500元工作补贴。设立“三名人才”工作室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

(十一)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评选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兴安工匠”培养评选机制,扩大技能骨干人才储量,围绕文化旅游、绿色食品、北药开发、矿业开发、农业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在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技能水平在全区本职业(工种)中居前列的,评选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0人,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享受每月1500元工作补贴,优先推荐参选“龙江工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

(十二)支持企业双创战略团队建设。对成长性高、创新思路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地级双创战略团队,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人才扶持资金。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与高校共同组建的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按国家、省级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每年为10家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按照中型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小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利息补贴。

(十三)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力度。对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专家或专家团队,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作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贡献程度,按项目实际净收益的1%至3%发放一次性补贴。3至5年内,培育5名左右进入规上企业的企业家;以绿色食品、旅游业、水经济、“互联网+”等行业为重点,培育20名左右经营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成长型中青年企业家。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可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

(十四)发放企业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对引进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及本地户籍二表以上本科生,与民营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发放人才补贴,连续3年分别给予引进人才每年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聚才。

(十五)加快电商网红人才培育激励。对主要经营本地农林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经审核评定,给予企业创业人才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以宣传大兴安岭为主要直播内容,粉丝量超过20万且年直播带货量超过50万元的网红,经审核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签约网红粉丝数量超过1000万的电商网红MCN运营管理人才团队,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端电商网红人才入驻电商产业园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并提供两年免入驻、免水电、免物业的“三免政策”。

(十六)职称聘任向重点领域人才倾斜。“绿色通道”引进研究生、本科生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学历专业限制,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将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由地直2:4:4,县(市)、区1:3:6,乡镇0.5:3:6.5,统一调整为3:4:3。各级医院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十七)扩大基层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各边境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审标准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按现有职称(技术等级)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获得县(市)、区及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十八)加大优秀人才使用力度。进一步畅通优秀人才的使用通道,对优秀人才在提拔干部时优先考虑、年轻干部队伍调整时优先充实、重点岗位优先使用;对符合调任条件的优先调入党政机关工作;对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才,表现优秀、具有一定管理岗位经验,且工作满2年的,应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引进的其他人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根据需要破格提拔使用,为人才成长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人才工作组织领导。树立“大人才观”,强化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部门要协调地直有关部门整体推进意见逐项落实,人社、工信、教育、卫健、商务等部门立足行业领域各司其职、细化措施、协同推进。各县(市)、区要参照制定本地人才政策,科学自主测算年度引才规模。实行人才工作“一把手”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内容。

(二)建立人才全程服务机制。对“绿色通道”引进和选调生等重点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采取“一对一”跟踪服务等灵活方式,助推人才成长。设立人才首席服务员制度,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保姆式”服务。建立全区人才大数据库,全面掌握人才资源情况,为制定人才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建立人才成长档案,每年定期开展文化、联谊活动。

(三)加强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地、县两级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确保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断增加专项资金规模、确保可持续增长,为政策“含金量”落实落靠提供稳定保障。本实施意见中涉及资金支出由同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四)做好人才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区人才政策、引才信息和重大活动。全面整合、研读、剖析人才政策条例,大力宣传人才典型,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提升大兴安岭地区人才工作的知晓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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